动力源(60040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着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