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源(6004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