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顺科技(00260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新增)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