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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002609)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JSSTJSST(SZ:002609)2025-08-26 12:0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 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公司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