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形股份(0027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 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 报告时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职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凤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 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