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明确总经理及 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权限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除董事 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主要管理职能作出 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 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 司总经理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 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第七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 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经营管理层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任职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