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600955) -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 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1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 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