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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零(601360) -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授权与审批 第四条 审批人应严格按授权批准制度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 越权审批。付款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 业务,对于越权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 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三章 现金的管理 第五条 财务中心必须保证现金的安全及现金付款的合理性,依法支付现金。 (一)现金,指存放在公司并由出纳员保管的库存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各种外 币。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 理,提高资金营运效率,监督和控制使用资金,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 的供给,创造资金效益最大化,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 其他货币资金。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核算,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货币资 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六条 财务中心应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的 实际情况,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