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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公司下属公司(包 括公司的分公司,直接、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 权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