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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 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 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适用本制度,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 公司资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