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301077) -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 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 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均 应当接受内审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内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