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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 -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 露、监督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 律法规,以及《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大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其他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发行的股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