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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排实地考察。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 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 中的监督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 本工作制度。 第六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 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 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