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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30107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行为,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 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 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