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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30029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加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 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 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 特点和环境条件,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六条 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 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