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30029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8月)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 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并征询意见,以 确保该项重大事项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 (一)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 责人; (三) 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