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30029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管理, 保障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 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委托理财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董事会在审议委托理财事项时,董事应当充分关注是否将委托理财的审批权授予董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行使,相关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有效,受托方的诚信 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第十条 公司开展未达到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