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30029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富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 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 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