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300299)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 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 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管 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同时,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