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30029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富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并负责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 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 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 果为"不合格"的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