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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30029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章 证券账户管理与信息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本人所持有证券账户的管理,及时 向董事会申报本人所持有的证券账户,严禁将所持证券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深交所 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的数据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