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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30029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富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 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