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园(605337)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规范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 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 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 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 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 董事。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