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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园(605337)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 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