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00204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业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独立董事为二名,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 1 (一)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