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301100) - 经理人员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人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经理人员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不得擅自变 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执行决议的进度或结果 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经理人员构成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 3 名。 第八条 公司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产生方式、任期、薪酬待遇,按《公司 章程》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和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经理人员及其构成发生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经理班子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规范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职务行为,提高公司 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