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301100) - 关联交易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 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 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 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界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