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30110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和《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 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一) 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