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30110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 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在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本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