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30110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证券 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 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未经董事会秘书许可,任何人不得从事投资者关 系活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