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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 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 免披露的情形,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 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