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重工(301048) - 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意见稿)
总经理工作细则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6 人。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控 制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公司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不得担任除董 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 1. 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3.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