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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重工(301048)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意见稿)
GEMACGEMAC(SZ:301048)2025-08-26 1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和《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 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 2/3 时; 第五条 董事会应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