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重工(30104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修订意见稿)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 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进一 步完善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战 略规划部负责与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联络,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日常工作事务、会议组 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