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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重工(30104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意见稿)
GEMACGEMAC(SZ:301048)2025-08-26 12:0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序及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 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 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1. 由董事长提名; 2. 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3. 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