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脑科(30129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创业板上市规则》 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情形,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交所对有关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第一条 为规范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