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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30129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 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辞职、任期届满、被解 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 日起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非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