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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30129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 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承诺。 第五条 在公司收购、相关股份权益变动、重大资产或者债务重组等有关信 息依法披露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发布提示性公告,披露有关收购、相关股份权益变动、重大资产或者债务重组等 事项的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 第一章 总则 (一) 相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项的传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 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 / 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