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脑科(301293) -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董事)的行为,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 事时,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 数之积,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 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股东会仅 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 的关系,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