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脑科(30129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将内部重大信息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汇报,涉及董事 会审核范围内的事项经董事长批准后由董事会审议,需对外披露的事项在向董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和有效管 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经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