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30019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 成员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班子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总经理班子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 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 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 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