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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30019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0 号——创业板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等相关规定及《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下称"《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 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