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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30019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统一负责 公司对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和有关新闻媒体、股东的 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批 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 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