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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300194)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 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 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管 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