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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30019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以实行 累积投票制度,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累积投票制,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股份拥 有与拟选出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二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时,实行 累积投票制度。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人数相 同表决权,股东可以将所持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 名候选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第四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实行差额选举,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应当 多于拟选出的董事。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