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30019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第四条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 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 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