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福安药业(30019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 负责。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的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特殊 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 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