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30019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 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 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