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00216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 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及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 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 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及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 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年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