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002164) - 子公司综合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子公司综合管理制度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综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 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波 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业务发展需要 而由公司投资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且公司控股 50%以上或者未达 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六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 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 ...